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廖开江)日前,荆门掇刀交警大队报请荆门市交警支队,依法吊销了李某、王某等3人的驾驶证。据了解,这3名驾驶人都是醉酒驾车而被暂扣驾驶证,并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来接受处理而被吊销。
据介绍,这3本驾驶证中最早的是在2007年12月份被暂扣的,最晚的也是在2008年7月份被暂扣的。当时,这3本驾驶证的主人被执勤交警查获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并被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离开现场,至今仍未露面接受处理。今年5月份。掇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公告,以提醒他们前来接受处理,公告15日之内上述三人仍未出现,最终他们的驾驶证被吊销处理。掇刀交警大队法制民警解释:“根据相关法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旦驾驶证被吊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驾驶人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考证。”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处理,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