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 8月7日13:30分讯(数字记者陈丹、实习生曾静 通讯员赵华) 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被货车撞翻,造成摩托车上司机死亡3名乘客受伤。本来应货车司机担全责的交通事故,却因为摩托车司机持失效驾照,同样要负责。今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的终审判决认定,死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20%的次要责任。
2008年12月27日下午,赵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并搭乘3人行驶在开县陈岳路上。在与李某驾驶的货车迎面会车时,因李某制动措施不当,致使货车车尾侧滑,与赵某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赵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另外3名乘客受伤。
尽管当时赵某系正常行驶,但事后查明赵某持有的摩托车驾驶证却是失效驾证。今年1月13日,开县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死者赵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后,肇事司机李某以及该车的实际车主已向死者家属预付了3万元的丧葬费等。同时,交警查明,肇事车挂靠在开县一家运输公司经营,并在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事后,死者家属将车方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忽视交通安全,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前提下会车,是造成赵某死亡结果发生的直接行为人;赵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其依法应当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市二中院终审判令,由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1万元;死者家属因赵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9.9万余元,由实际车主承担80%,驾驶员李某和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20%损失由死者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