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王先生的驾驶证未按时年检,驾驶证属于失效为由拒绝理赔。王先生认为自己体检结果合格,保险公司也未明确告知此免责条款,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500元修理费。日前,密云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保险费3500元。
王先生称,2008年12月25日,王先生为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的第二天,王先生驾驶轿车与他人小客车相撞,王先生为他人修车共支付3500元。当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免赔范围为由拒绝理赔。王先生认为自己体检合格的体检表也交给了交管部门,而且保险公司针对免责条款未作明确说明,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35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王先生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逾期未进行年检,已超过驾驶证的审验期限。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二项的约定,逾期驾驶证检验,驾驶证属于失效,因此拒绝为王先生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针对涉案免责条款已向王先生尽了说明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的驾驶证失效;王先生于2008年12月29日所做体检合格表也被交管部门接受,因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