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在两张行政处罚单上,黄女士和小黄平静地签名,按下手印,发生在5月31日的16岁少年驾车撞伤四人案,初步告一段落。昨日,万江交警大队依法对把车交给没有取得驾照的小黄开的黄女士和无证驾驶肇事伤人的小黄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对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者使用的黄女士作出了吊销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的规定;对无证驾驶的小黄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决定。其中,由于出生于1993年的小黄还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拘留不执行。另根据相关规定,黄女士驾照被依法吊销后需两年后才能重新申领驾照。
“之前对相关的法规确实不了解,现在有这件事作为教训,肯定清楚了。”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理,黄女士和小黄均表示接受。“在没拿到牌(驾照)之前,我不会开车了。”小黄说。
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一定要弄清楚借车者是否有驾驶证,否则一旦出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