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5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在深化原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再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二十八条措施。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春华对这些举措分门别类,列举“八大亮点”进行解读:
■打击犯罪建立“全时流动警务 ”机制 ,对重点工程加强保护
1.加大重点工程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
对全市正在进行的西客站建设、小清河治理、全运会场馆、园博园等大型重点工程,及时做好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抢占建筑工地、破坏盗窃工程材料设施、阻挠工程施工等严重扰乱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重点工程顺利进行。
2.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利益的各种犯罪活动
在全力侦破命案、重特大暴力案件的同时,重点打击敲诈勒索、绑架、强行交易和打击报复、伤害企业负责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控制行业市场、暴力追债等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3.重点打击“两抢两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
根据跨地域系列流窜犯罪、街头“两抢”犯罪、入室盗窃犯罪、盗抢汽车犯罪的高发区域、时段和规律特点,以打击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为切入点,完善多警联动街面巡逻防控、打击街面现行犯罪运行机制,扎实开展集中围剿摩托车“三无一挡”(无车牌、无行车证、无驾驶证或遮挡号牌)风暴行动,加快出入市区的治安检查站和交通卡口等外围屏障建设,保持对多发侵财犯罪的有效防范、主动进攻有态势,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4.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缩短经济犯罪办案周期
坚持“打早、打小、打准”原则,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类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侵害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利益。高度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缩短经济犯罪办案周期。案件受理后,一般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线索在30个工作日内,特别疑难案件线索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为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设立经济犯罪举报电话:0531-85083213(白天),0531-85083200(节假日和夜间)。
5.建立“ 全时流动警务”街面巡逻防控打击犯罪
最大限度地屯警街面,使每一辆警车都成为一个流动的派出所、流动报警点和流动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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