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将无法恢复被注销驾照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未交体检证明驾照被注销的驾驶员,在年底前还有恢复驾照的最后机会。23日,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业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如果未在截止时间前办理的,将无法恢复被注销的驾驶证,须按照新规定办理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给予办理恢复的驾驶证范围:
(一)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
(二)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
(三)、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
(四)、2004年5月1日后,由于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注销导致逾期未换证,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体检”的驾驶证。
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换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