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被公司老总批评,身为驾驶员的老郭竟怀恨在心,与儿子小郭捏造正副老总之间的绯闻在多家网站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最终,郭氏父子以诽谤罪获刑。12月31日,宿迁中院二审维持了对一审被告人小郭的原判,将老郭的判决由两年六个月改判为两年。
一审查明,自诉人习某为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老郭系其驾驶员。因老郭作风较为懒散,多次受到习某批评,便感觉下不来台,遂对习某产生怨恨。后老郭以“某某公司有个流氓老总”为题,捏造了习某在办公室猥亵公司副总印某(女)的情节。后老郭将稿子交给儿子小郭打印并输入电脑,指使其发到互联网上。小郭对其言听计从,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先后到安徽省泗县等地寻找网吧发帖,但因慑于网吧监控或电脑技术问题而未果。2008年6月22日,小郭携带U盘来到苏北某网吧,将捏造的文稿分别发在西祠胡同、新浪论坛、法易社区等网站,引得众多网民上网浏览,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使习某和印某的名誉及身心健康受损,家庭不睦,习某妻子起诉要求与其离婚,习某公司的形象和业务活动也受到了恶劣影响。
原审认为,被告人郭氏父子故意捏造并公然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因二被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诽谤罪判处老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小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根据事发后老郭能够主动向习某、印某赔礼道歉等情节,进行重新量刑,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