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机动车业务
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1、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许可
√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非许可
2 、设定依据
(文件标题及文号、涉及条款、发布日期等)
《汽车报废标准》第12条第1项,1997年7月15日 国经贸经〔1997〕456号
3、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办结期限
(工作日)
法定办结期限
现行的承诺办结期限
压缩后承诺办结期限
20日
20日
1日
4、保留理由
交通安全管理需要
5、收费名称、标准和依据
无
6、办事流程
同机动车定期检验结合
7、办事资料
8、备注
无专门审批手续,凡在延缓期内经检验合格的按规定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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