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驾驶证业务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驾驶证业务

一、审核依据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76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

 二、申报资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身体条件证明;4、驾驶培训记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同时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来历证明;4、整机出厂合格证明;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交验拖拉机。

 三、办理时限

 总时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受理时限 工作日随时受理 审批时限 科目一、二、三、四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日随时受理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按国家及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按国家及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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