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五节
5、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所需资料:
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②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③属于报废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按有关规定民警监销车辆的,应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④属于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原件
⑤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⑥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收存原件
⑦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⑧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交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