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机动车业务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机动车业务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一、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一)正常贸易进口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是小轿车,销售单位必须具有轿车经营权)。

3、《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5、临时号牌(备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境外购车发票》。

3、《海关专用缴款书》。

4、《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5、《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临时号牌(备查)。

(三)捐赠进口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物资捐赠审批表》。

3、境外购车发票。

4、《海关缴款通知书》。

5、《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6、《车辆购置附加费缴款凭证》。

7、临时号牌(备查)。

(四)海关监管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境外购车发票》。

3、《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5、临时号牌(备查)。

(五)罚没汽车、摩托车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2、《罚没裁决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我省批准经营罚没车辆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5、临时号牌(备查)。

(六)国产机动车辆资料

1、《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是小轿车,销售单位必须具有轿车经营权)。

3、《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4、临时号牌(备查)。

(七)车辆入户所需的其它资料

1、以单位名称注册登记的车辆提供《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公有单位购买纳入定编的车辆提供《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及《定编小汽车通知》(复印件)。

3、私人提供户口簿和有效的身份证。

4、外国人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留证件。

5、营运客车提供《营运车辆审批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请凭有关资料到佛山车城或江湾路交安机动车检测站内受理点办理。

二、办理机动车辆转出所需资料

1、双方单位证明(公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4、《广东省在用机动车鉴定表》;

5、养路费证;

6、车船使用税证;

7、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8、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调拔证(免办旧车交易手续);

9、身份证、户口簿(正副本)(属户口迁移的,要有户口迁移证明);

10、进口免税车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监管车);

11、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 申请表》;

12、法院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

13、拍卖行发票、成交确认书;

14、车辆保险卡。

三、办理机动车辆转入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正副本)(私车);

3、转出地车辆档案(进口车须经省厅车管所核准);

4、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证;

5、临时号牌(查验);

6、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四、办理机动车辆本市内过户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和《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双方单位证明(公车);

4、身份证、户口簿(正副本)(私车);

5、车船使用税证;

6、养路费证;

7、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8、进口免税车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监管);

9、定编证(公车);

10、车辆保险卡;

11、死亡证复印件、公证处证明。

五、办理车辆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证明(公车);

3、上级主管部门更改文件或工商行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5、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6、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7、车辆相片(车左前方45 );

8、死亡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六、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所需资料

1、原产地临时号牌或货物运输证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4、销售单位申办临时号牌证明。

七、办理机动车停驶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号牌;

5、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八、办理机动车复驶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车辆停驶证明书》(复驶时凭二至三联存根办理);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4、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停驶、复驶、改装、报废审批申请表》。

九、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及有关规定

(一)、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或户口簿(私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辆回收发票。

(二)、机动车报废的标准

根据一九九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和一九九八年七月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广公交传[1998]197号)的规定,各类汽车使用年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使用年限八年的汽车:

(1)总质量1800Kg以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

(2)全挂汽车列车。

(3)各类出租汽车(含大、小营运客车)。

(4)矿山作业专用车。

2、除上述车辆外,其它车辆使用年限十年。

十、办理号牌遗失、损坏补换发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证明(公车);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4、损坏的号牌(换发);

5、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证;

6、填写《遗失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申请补发报告表》。

十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遗失补发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

3、被盗、抢的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4、彩色3R相片一张(车左前方45);

5、填写《遗失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申请补发报告表》。

十二、办理机动车变更、改型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

3、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4、新购发动机、车架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5、发动机(新、旧)、车架号码拓印一式叁份;

6、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7、改装厂家车辆改型方案。

十三、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

2、《佛山市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

3、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证(有效期内);

4、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有效期内);

5、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6、机动车行驶证;

7、定编证。

十四、办理机动车委托异地代检所需资料

1、填写《委托异地管理申请表》(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私车);

4、单位证明(公车);

5、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十五、办理机动车辆延期年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辆延期年检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车须提供单位证明;

4、私车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十六、办理机动车特殊装载证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特殊装载证申请表》;

2、公车须提供单位证明、私车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十七、办理汽车延缓报废所需资料

1、填写《汽车延缓报废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3、车辆彩色相片一张;

4、单位证明(公车)、车主身份证或户口簿(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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