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机动车业务

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机动车业务

注:没有办理保险及逾期未检车辆不能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三节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节

所需资料:

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机动车转移证明、凭证原件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⑤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⑥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辖区内转移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到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号牌号码

4、交 费

5、登记审核岗:制作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6、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转出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交 费

5、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签注登记证书,整理装订,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档案。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辖区临牌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含固封) 4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相费) 15元/张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专业固封装置 1 元/个

 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 10元/只

 汽车检测线检验 40元/次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 15元/次

 汽车、农用运输车人工检验 5元/次

 外籍车辆检验费 100元/辆

 行驶证待办凭证 1 元/张  

办理时间: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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